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通讯员叶平报道:日前,九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泉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行的购房按揭保证金2701587元被武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冻结。
福泉公司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九江市武宁县城开发沁春园和旺樟园两个房地产项目,至2012年底,基本销售完毕。2013年初,因公司原因房屋产权证未能按期办理而导致购房户集体上访,县政府要求地税部门及时查清该二项目的纳税情况,接到任务后,武宁县地税稽查局指派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初期,纳税人尚能配合,后期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确认时,纳税人态度消极,经过检查人员的内查外调,最后查实该纳税人沁春园、旺樟园两项目共欠缴地方税(费)3102764.34元,武宁县地方税务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集体审理并形成审理决定:补缴欠税3102764.34元、加收滞纳金1603.12元,并对少缴税款拟处罚款223949.92元。
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税务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而公司留守人员不愿不敢也无权签收相关税务文书,直至2014年9月7日税务部门通过武宁县公证处留置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随后该公司就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提请听证,税务部门按规定举行了听证并将听证决定送达纳税人,该纳税人未对听证决定提出其他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税务部门又通过公证留置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纳税人既不执行,也未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税务部门多次催缴仍无效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避而不见。在该纳税人无其他财产可抵押拍卖的情况下,2015年8月31日,武宁县地税稽查局在县公证处的配合下按相关法定程序将纳税人在该县中国银行的购房按揭保证金270万元予以冻结,下步将按规定程序将冻结账款作为税款先期入库。